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