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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