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四条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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