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 第四节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章 汇票 第四节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