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