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