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