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