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国家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