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