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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