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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