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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