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