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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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国家鼓励...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一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六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三条 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六条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一条 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二条 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五条 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十一条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十二条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获得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十三条 精神障碍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触犯刑法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四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七条 残疾人组织或者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需要,组织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的机构应当...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七条 师范院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医学院校应当为非精神医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