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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