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