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