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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