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