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