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