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