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