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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