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六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