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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