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