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二者不得混淆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