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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