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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