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