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