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方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由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请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文物局报请国务院特别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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