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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