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