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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