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法律 发布:1996-05-15 共 10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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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国家对在职业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六条 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九条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特点,组织制定、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完...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境...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力量依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工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四条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 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根据产...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二条 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职业学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努...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接纳实习的单位应...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接受职业培训,...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十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四条 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投入,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技术研究、教材和教学资源开发,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六十二条 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