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