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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