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