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