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