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