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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