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