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