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