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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