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能源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完善节约能源政策,加强节约能源管理,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宣传...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建立能源消...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健全能源储备制度和能源应急机制,提升能源供给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能源国际合作。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能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对在能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能源规划,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六条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相关区域能源...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八条 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组织编制能源规划的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相关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九条 能源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能源规划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二十条 组织编制能源规划的部门应当就能源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对能源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根据能源资源禀赋情况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转型和节约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
国家完善可再生...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
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水电站,应当符合流域相关规划...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
国家...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国核电发展和布局,依据职责加强...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
石油、天然气开发...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四条 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五条 能源企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
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六条 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营业区域内的能源用户获得安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危及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八条 国家按照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提升服务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污染物和温室...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建...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统筹调度组织,保障能源运输畅通。
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通过订立长期协议等方式,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市场风险...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六条 国家积极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能源市场风险。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八条 能源储备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相统筹。
政府储备包括中央政府储备...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九条 政府储备承储运营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管理,确保政府...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条 国家完善能源储备监管体制,加快能源储备设施建设,提高能源储备运营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能源储备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对能源供求变化、能源价格波动以及能...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能源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应...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全国的能源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四条 出现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能源应急状态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五条 出现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能源应急状态时,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六条 国家制定鼓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八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大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六十条 国家支持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推动产学研以及能源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六十一条 国家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推动能源生产和供应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及多种能源协同转换与集成...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六十二条 国家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有关能源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能...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能源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能源监管...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因能源输送管网设施的接入、使用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其他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对营业区域内能源用户的能源供...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的,由省...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化石能源,是指由远古动植物化石经地质作用演变成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军队的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核能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涉及能源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可再生能源产业或者其他能源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