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六条 国家积极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能源市场风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